办理公证、附加证明书常见问答
2023-11-21 17:15

问题1:什么是公证?

答: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问题2:如何在大使馆办理公证?

答:目前办理公证需先将相关资料发至我馆邮箱(lisbon@csm.mfa.gov.cn)进行预审,预审完成后将通知申请人来馆办理相关业务。

问题3:当事人能否在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后再送至使馆办理公证?

答:委托人、声明人必须在领事官员的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不得提前签好字再到使馆申办公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问题4:如所申办公证书需在国内使用,能否在委托书、声明书中体现申请人的中国公民身份证信息?

答:申请人资料栏证件信息只能使用申请人所持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委托书、声明书等文书正文中可体现申请人的中国公民身份证信息。若申请人需要在委托书、声明书等文书正文中体现中国公民身份证信息,须提供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使馆进行核对。

问题5:国内要求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可以在使馆办理相关公证吗?

答:华侨身份的认定由中国国内侨务部门负责。在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时需提供居留证明的,请在葡萄牙当地主管机构办理公证和附加证明书。

问题6:本人已经来到国外,不便回国,如何办理国内驾驶证、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纪录证明等公证?

答:中国国内出具的驾驶证、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纪录证明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并办理附加证明书。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问题7:大使馆办理的公证文书可在什么国家使用? 

答: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一般只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业务,办妥的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境内或葡萄牙使用。

问题8:中国公民想在中国国内购买或出售房产,但本人无法回国,可否办理委托书公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办理上述公证。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请在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公证及附加证明书。

问题9:如何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答:当事人需直接向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国内公证机构同意受理远程视频公证申请后,当事人自愿选择在使馆或者签证中心办理远程视频公证。使馆或签证中心收到预约后与国内公证机构、当事人协调并确定视频公证具体办理时间。当事人按约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完成视频公证程序和缴费手续。具体请参考《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http://pt.china-embassy.gov.cn/chn/lqfw/gzrzyw/202305/t20230531_11086214.htm

问题10:什么是附加证明书(Apostila)?

答: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具体包括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和印鉴名称4项文书相关信息,以及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和签名6项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传统领事认证。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功能等同,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问题11:如何在葡萄牙办理附加证明书?

答:根据葡萄牙法律,葡萄牙共和国总检察院是负责签发和核验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葡萄牙共和国总检察长可将上述权限授予波尔图、科英布拉和埃武拉地区的副总检察长以及吉马良斯地区上诉法院、马德拉自治区和亚速尔自治区负责有关事务的司法官员。申请人或出具有关公文书的人员可持公文书到主管机关现场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具体请参考葡萄牙共和国总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s://www.ministeriopublico.pt/perguntas-frequentes/servico-apostilas

问题12:已经带到葡萄牙的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书,是否可向大使馆申办附加证明书?

答:不可以。我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或其他证明文书的附加证明书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附加证明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