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在大使馆办理婚姻登记与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吗?
答: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
问题2:我持旅游签证临时来葡萄牙,可以到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申请在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居住于葡萄牙,在葡合法居留有效期180天以上。仅持旅行签证而没有居留无法在我馆办理结婚登记。
问题3:对于结婚登记提交照片的背景色有规定吗?
答:我馆对此没有要求,申请人一般提交红底照片。
问题4:中国公民想在葡萄牙与外国人结婚,是否可在大使馆领取结婚证?
答: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只为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如一方为外国公民,当事人可根据葡萄牙法律在当地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如结婚证拟在中国境内使用,再办理结婚证的相关公证和附加证明书手续。
问题5: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证丢失了,可否在驻外使领馆补领?
答: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证如丢失,不可在驻外使领馆补领,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问题6:在大使馆办理的婚姻证件丢失或损毁了,是否可以补领?
答: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只受理在本馆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证件的补领申请。请事先通过我馆电子邮箱lisbon@csm.mfa.gov.cn进行预约,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到馆办理时间。
问题7:在大使馆办理离婚登记是否可当场取证?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问题8:中国公民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了外国国籍,如欲离婚,应如何办理?
答: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仅受理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离婚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了外国国籍,如欲离婚,可直接在居住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境内一方当事人原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9: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手续后定居葡萄牙,可否向大使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答:不可以。只有该婚姻关系在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缔结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方可向本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问题10:预约时姓名、护照号、国内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等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到馆办理?
答:不可以。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无法进入后续办理流程。请取消订单重新预约。
未尽事宜请参考《中国驻葡萄牙使馆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须知》或通过电话(+351-213932265)和邮件(lisbon@csm.mfa.gov.cn)向使馆咨询。